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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辖区)社会考生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体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5 17:40      来源: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作者: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各位考生:

根据高考相关文件规定,高考体检以及对体检结论签字确认,是每一位考生在高考招生录取程序中必须要完成的一项工作。社会考生的体检和体检结果签字确认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体检日期、医院

请考生于2019年3月5日、6日两天时间内,到高考体检指定的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高考体检处参加体检,地址:南宁市新阳路 227号。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咨询电话:3171753(体检办),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咨询电话:2813207。

二、体检流程。

(一)体检当天上午8:00,考生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或者《高考报名登记表》,空腹(抽血检验),到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高考体检处,报自己的考生报名序号(简称:报名号)或姓名,领取本人的《体检表》,交体检费60元∕人。

(二)在《体检表》上的“既往病史”栏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如无病史,则写“无病史”,此项不能留空,否则后果自负。《体检表》上其余项目,由医院的体检医生填写。

(三)考生随医院导检员进行逐项检查。体检时请考生遵守体检医院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注意体检医生对本人各项体检作出结论或意见。对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项目不安排省级终检,对以上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医院立即提出再检。

(四)完成体检所有项目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医院总检处,完成体检工作。《体检表》统一由医院回收并交至南宁市招生考试院。严禁考生私自涂改《体检表》上的任何信息,(涂改过的体检表作废处理),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三、签字确认体检结论。

(一)考生本人于2019年3月19日、20日两天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高考报名登记表》,到南宁市招生考试院阅知高考体检结论并在“考生签名”栏签字确认。如考生委托他人确认结果签字的,必须出具由考生本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写的《委托书》(内容为“本人全权委托某某,阅知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委托人凭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方能代理签字确认。(若考生本人不能前来签字确认,务必提前做好此手续准备)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检的,同时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贴好照片申请复检。复检日期另行通知,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的费用自理。

四、请考生提前规划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学习时间,自行按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如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必须向南宁市招生考试院递交书面报告说明。否则,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序号简称“报名号”,在《高考报名登记表》上打印有的“01019999XXXX”数字,请考生务必牢记此号码。)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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