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高考体检是高考招生录取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每个考生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本院按文件规定,专门安排在
一、体检日期和体检医院。
请考生于
二、体检流程。
(一)体检当天上午8:00,考生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或者《高考报名登记表》),空腹(需抽血检验),到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高考体检处,缴纳体检费60元∕人,领取本人的《体检表》。在《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如果无病史,则写“无病史”,此项不能留空。其余项目,随医院导检员进行逐项检查后,由医院的医生填写。如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本项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体检时请考生遵守体检医院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注意体检医生对本人各体检项目作出结论或意见。如对某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申请再次检查,再次检查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完成体检所有项目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到医院总检处,即完成体检。《体检表》统一由医院转交南宁市招生考试院。严禁考生涂改《体检表》上的任何信息,(涂改过的体检表按作废处理),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三、确认体检总结论。
(一)考生本人须在
(二)如考生委托他人确认体检总结论并签字的,需准备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由考生本人在复印件上书写“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为“本人全权委托某人(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阅知高考体检总结论并签字确认”,考生在“委托书”上签名。委托人凭本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方能代理签字确认。
(三)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的,同时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申请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咨询电话。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0771-3171753(体检办),南宁市招生考试院:0771-2813207。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