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二层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工作,将网友留言办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南宁市教育局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8日
南宁市教育局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制度
网民留言是人民群众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反映实际问题的一种政民互动方式。是我局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及时了解社会动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和社会和谐稳定重要渠道。为确保网民留言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建立南宁市教育局与人民群众的长效沟通机制,推动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通过办理网民留言,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为民排忧解难,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受理范围
(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人民网》地方留言板中网民给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涉及我局的留言。
(二)市政府办公厅转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席信箱”等涉及我局的留言。
(三)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的网民留言。
(四)领导交办的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其他问题。
(五)其他网络媒体转交涉及我局的留言。
三、办理流程
局办公室负责网民留言日常管理工作,按照“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分别负责、限时办结、全面反馈”的原则办理。
(一)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转交的网民留言按以下流程办理:
1.初审交办。局办公室对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转交的网民留言每日进行查收,按照职责分工、对口办理的要求交办。
2.承办回复。各承办科室(部门)在调查核实网民留言的基础上,提出答复意见,局办公室对答复意见进行审核,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转交部门。
(二)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的网民留言按以下流程办理:
1.初审筛选和交办。局办公室对网民留言每日进行审核,对有联系方式、事项清楚的留言,按照职责分工、对口办理的要求转交各有关科室(部门)办理。依法不属于我局职责权限的留言,局办公室按照部门职责在系统中转发给其他部门办理或答复不属于我局办理范围;对不在“政民互动”系统中的单位,如能够确定办理部门的,答复网民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2.办理及答复。各承办科室(部门)在调查核实网民留言的基础上,提出答复意见,经科室(部门)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对答复意见进行审核后按期在“政民互动”平台上答复网民。
四、催办和督办
(一)办理时限。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转交的网民留言按照其规定的时限办结。“政民互动”栏目的网民留言办理时限从交办之日起计算,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核查答复。局办公室负责对网民留言办理回复情况进行核查。1.核查反映问题是否查清、处理意见是否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核查对反映问题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3.核查办理过程是否积极主动,是否存在敷衍推脱、不认真的行为。对局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件,以及问题较为复杂或影响较大的事项,局办公室将与承办科室(单位)共同进行实地核查。5.承办科室(部门)答复意见答非所问、敷衍塞责的,退回承办科室(部门)重新办理。
(三)催办提醒。局办公室按照分工和网民留言办理时限要求,督促承办科室(部门)及时办理并答复,对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转交的网民留言在办理时限到期前一天仍未报送答复意见的,局办公室将对承办科室(部门)催办提醒。
(四)延期办理。网民留言承办科室(单位)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向网民留言交办单位提出延期办结的申请,网民留言交办单位同意的要按延期时限办结。
(五)跟踪督办。局办公室对逾期未办的网民留言进行跟踪督办。
五、办理要求
(一)各承办科室(单位)要规范程序,强化责任,及时高效办理网民留言。要注重实效,努力解决群众诉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网民个人和不宜公开的信息。
(二)网民留言答复意见要遵循事实明确、表述清晰、有理有据、措施得当的原则,同时注意语气措辞,避免上网回复后引发不良后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要求,以局名义公开。
(三)网民留言答复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在依照法律规定保密的基础上答复。对涉及个人隐私的答复,承办科室(单位)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留言者本人,并在公开时对该留言进行说明。对情况特殊、难以办结的网民留言,承办科室(单位)可在征得网民留言交办单位同意后,向网民做好解释工作。
(六)对我局依法需要办理的网民留言及办理结果,局办公室每半年进行梳理汇总,定期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有关办理情况。
(七)局办公室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每年在局机关、二层机构进行内部通报。对态度消极、严重拖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造成失误或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科室(单位)提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