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等相关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教育局现将“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南宁市范围内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及学校食品供应商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15平台”,也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教育部门举报“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三、奖励条件、标准和程序
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确定的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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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教育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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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