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第四人民医院:
现将《2018年南宁市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2018年南宁市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方案
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是预防结核病在校内传播流行的首要防控措施。为及时发现和控制学校结核病,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保证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按照国家卫计委、教育部下发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南宁市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
(二)人员构成:
组 长:章志宏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志明 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副组长:林文辉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陈世海 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科长
唐 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谢周华 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
欧建新 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主任
成 员:由南宁市疾控中心、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市第四人民医院相关人员组成。
各县区、开发区也相应成立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 成员由县区卫计局、教育局、疾控中心、医院相关人员组成。
二、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督促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按操作规范开展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
2.会同教育部门对筛查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3.指定辖区开展结核病筛查工作的具体医疗机构,同时做好医疗机构学生结核病筛查专项经费使用、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合法合规。
(二)教育行政部门。
1.加强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地区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方案并共同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督促学校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
(三)各级各类学校。
1.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按照国家《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开展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负责提供辖区学校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动对接负责筛查的单位开展工作。
3.负责将本校筛查情况汇总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4.对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学生,要告知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
(四)医疗卫生机构.
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疾控中心负责学校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技术的培训、技术指导。各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对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协助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50IU/支)试剂,并负责将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情况按学校类别统计汇总后报市疾控中心、本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送本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2.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做好学校筛查中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实验强阳性者、胸片检查异常者的进一步检查诊治工作。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不良反应的处置,负责向筛查强阳性或有疑似症状学生解释说明病症并告知学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园(入学)新生体检应当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转诊至肺结核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
(二)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需要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X光片检查另行安排)。
(三)大学入学新生采用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结核病发病率较高的学校应同时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四、经费补助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管辖学校新生结核病筛查费用由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和卫计部门共同筹措解决。
(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新生结核菌素筛查费用由市教育局和市卫计委共同筹措,新生结核菌素实验按36.8元/人的标准(试剂规格50IU)进行补助,市教育局按开展筛查人数将补助金额转账到具体实施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银行帐户。
(三)民办、事业办学校新生结核菌素实验费用由各学校负责筹措解决。
五、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区卫计局负责指定辖区负责结核菌素筛查的实施单位,收到本方案1周内完善附件1并由辖区疾控中心汇总报市疾控中心结防科(电话:5679930,联系人:邓春丽,邮箱:nnsjfk@163.com)。各级各类学校收到本方案后1周内对本校新生进行摸底,发放并收集《结核菌素皮试知情同意书》(附件1),进一步核实需进行结核病筛查及无禁忌症的学生数,按属地原则报本辖区负责筛查的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汇总人数后报本辖区疾控中心,县区疾控中心负责按医疗机构汇总人数安排试剂采购、下发事宜。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直接将核实好的结核病筛查学生数上报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县区卫计部门指定的筛查实施单位应在接到卫计部门通知后1个月内,到承担筛查的学校开展TB-PPD筛查,并将筛查结果填写《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结果登记表》(附件3),同时填写《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并及时上报县区疾控中心,县区疾控中心在收集完成后报本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市疾控中心。承担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新生筛查的医疗机构,在筛查结束后将附件3、附件4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处置及医学观察阶段。各学校负责对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发放《结核菌感染预防性服药知情同意书》(附件5),并通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胸部X 光片检查异常者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
附件:1.2018年市直属学校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人数登记表
2.结核菌素皮试知情同意书
3.2018年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结果登记表
4.2018年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结果汇总表
5.结核菌感染预防性服药知情同意书
附件1
2018年市直属学校新生入学体检
结核病筛查人数登记表
所属 城区 |
单 位 |
地 址 |
新生 人数 |
负责筛查单位 |
兴宁区 |
第九中学 |
人民东路230号 |
871 |
|
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
兴宁区望州路北二里14号 |
1158 |
||
第十三中学(初中) |
中华路51号 |
395 |
||
第十三中学(高中) |
中华路51号 |
324 |
||
市天桃实验学校(嘉和城校区) |
昆仑大道955号 |
1421 |
||
江南区 |
第二十一中学亭洪校区 |
亭洪路南二里38号 |
466 |
|
第二十一中学星光校区 |
江南区星光大道47号 |
530 |
||
第三十四中学 |
南宁市沙井大道15号 |
857 |
||
第十中学 |
星光大道西二里10号 |
758 |
||
沛鸿民族中学(江南校区) |
江南区沛鸿路5号 |
648 |
||
青秀区 |
第二十九中学 |
金洲路26号 |
471 |
|
第二十六中学(民族校区) |
南宁市民族大道58号 |
402 |
||
第六职业技术学校仙葫校区 |
青秀区五合大道5号 |
1931 |
||
第三中学初中部青秀校区 |
铜鼓岭路12号 |
860 |
||
第三中学青山校区 |
青山路5号 |
1125 |
||
第十九中学 |
青秀区长堽路68号 |
845 |
||
第十四中学(高中部) |
青秀区竹塘路17号 |
467 |
||
第十四中学建政校区 |
青秀区建政路27号 |
468 |
||
第十四中学琅东校区 |
青秀区悦宾路8号 |
575 |
||
第四职业技术学校竹溪校区 |
竹溪路28号 |
1320 |
||
第四中学(民主校区) |
民主路37号 |
354 |
||
六职校(桃源校区) |
桃源路64号 |
1000 |
||
南宁市第二中学 |
青秀区云景路66号 |
1565 |
||
南宁市第二中学初中部 |
新民路29号 |
671 |
||
沛鸿民族中学桃源校区 |
桃源路86号 |
535 |
||
市天桃实验学校(东葛校区) |
东葛路22号 |
470 |
||
天桃实验学校(银杉校区) |
银杉路1号 |
559 |
||
天桃实验学校翠竹校区 |
翠竹路1号 |
615 |
||
天桃实验学校天桃校区 |
教育路2号 |
475 |
||
西乡塘区 |
第八中学(初中部) |
西乡塘区明秀西路26号 |
463 |
|
第二十八中学 |
北湖北路西三里36号 |
670 |
||
第二十四中学 |
南宁市秀安路8号 |
980 |
||
第二十中学 |
大学东路132号 |
661 |
||
第三十六中学 |
西乡塘区衡阳西路36号 |
644 |
||
第三十三中学 |
安吉大道12号 |
749 |
||
第十五中学 |
中尧路13号 |
720 |
||
第五中学 |
华强路95号 |
679 |
||
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新阳校区 |
新阳北一里19号 |
677 |
||
南宁市第一中学 |
人民西路云亭街56号 |
640 |
||
南宁外国语学校 |
大学东路 号 |
980 |
||
邕宁区 |
第四十二中学 |
邕宁区康岭路1号 |
646 |
|
第四十三中学 |
邕宁区浦庙镇八鲤路322号 |
626 |
||
第四十一中学 |
邕宁区邕高巷3号 |
839 |
||
第四职业技术学校邕宁校区 |
邕宁区清泉路66号 |
817 |
||
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五象校区 |
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152号 |
1658 |
||
市盲聋哑学校 |
邕宁区蒲庙镇上峰路 |
46 |
||
邕宁高中 |
邕宁区龙祥路28号 |
901 |
||
良庆区 |
第二十六中学(五象校区) |
良庆区五象新区盘歌路1号 |
641 |
|
第三中学五象校区(初中) |
良庆区坛兴路25号 |
399 |
||
第十四中学五象校区 |
良庆区新平路8号 |
386 |
||
南宁三中五象校区(高中) |
良庆区良玉路25号 |
1290 |
||
南宁四中凤凰校区 |
五象新区凤凰路 |
739 |
||
高新区 |
第八中学(高中部) |
高新区科园西九路20号 |
860 |
备注:填写负责开展筛查医疗机构时同时填写单位开户行和账号
附件2
结核菌素皮试知情同意书
根据上级有关规范和文件的要求,结核病检查为新生(一年级、初一学生、高一学生、大学入学新生)学生体检的必检项目,方法为用结核菌素纯蛋白衍化物(PPD)0.1毫升进行皮内注射,即“PPD皮试”。
一、结核菌素皮试的作用。
1.测试人体是否已受过结核杆菌的感染。结束皮试阴性,表示人体尚未感染过结核菌或过去接种的卡介苗,所得的免疫力已经丧失。实验强阳性,表示人体已经感染了结核菌。
2.监测人群中结核菌感染率,从而了解地区的结核感染流行情况。
3.确定药物预防对象,药物预防是针对那些已感染结核菌的人,在发病前服用抗结核药物,以减少以后的发病。
二、结核菌素皮试的禁忌症。
1.患急性传染病,如麻疹,百日咳,流行性感冒,肺炎等。
2.急性炎症,如急性眼结膜炎,急性中耳炎等。
3.广泛皮肤病者及过敏体质者,不宜使用。
三、不良反应及处理。
结核菌素皮试一般无不良反应。偶见以下反应:
1.局部反应:红肿、水泡,淋巴管炎(结核病人或感染者、过敏体质者)。一般无需处理,严重者可给予局部消毒抗感染。
2.发热:若出现多数为低热,一般能自行消退,可予对症处理。
3.晕厥:注射后5-30分钟发生。极少见,多为心理因素。可通过口服糖水平卧休息。
其他不良反应请及时与皮试单位联系处理。
请监护人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如实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如同意进行结核菌素皮试,请签名认可。
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_ 性别:__ 出生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监护人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3
2018年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结果登记表
学校名称: 学校类别:
年级(学院、专业、班级): 班级总人数: 参加体检人数:
体检进行结核病筛查人数: 筛查异常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人数:
确诊结核病人数: 体检机构:
筛查结果 姓名 |
询问结果 |
检查结果 | ||
肺结核密切接触史 (有或无) |
肺结核可疑症状 |
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硬结(横径x纵径)mm |
胸部X光片检查 | |
附件4
2018年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结果汇总表
学校名称 |
本年度新生入学人数 |
符合X线胸片筛查条件人数 |
已进行X线胸片筛查人数 |
仅进行症状询问人数 |
进行结核菌素筛查人数 |
其中强阳性人数 |
已推荐到定点医院检查人数 |
已进行预防性服药人数 |
合计 |
附件5
结核菌感染预防性服药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______________同学(老师):
您在疑似结核菌感染筛查结果为________,呈强阳性反应。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性疾病,也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传染病之一。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感染者发展为活动性结核病患者的机会较大;若进行药物预防性治疗,可以使部分感染者减少发展成为活动性结核病患者的机会。因此,开展对结核菌素试验强反应感染者的药物预防性治疗也是防治结核病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您曾经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结核菌素反应硬结平均直径≥15mm ,或皮试部位出现水疱、坏死、淋巴管炎,胸部X 线检查未见异常。提示您感染了结核菌,且具有较高的发病几率,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虎扑篮球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文件要求,建议您进行抗结核药物预防性治疗。
在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要求进行抗结核药物预防性治疗,您的治疗最终会获得较好的预防效果。预防性治疗中所用的抗结核药物如异烟肼、利福平等都已在临床应用并被证明是安全、有效的,但由于预防性服药的时间较长,一般为3- 9个月,而且存在个体差异,因此在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果您在用药中出现任何不适,不要自行停药,请您及时通知医生或到结核病专业机构,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您参加抗结核药物预防性治疗是完全自愿的。不管您是否愿意参加药物预防性治疗,都要阅读以上文字,签署您的意见。
如果您愿意参加预防性治疗,我们将推荐预防性治疗的方案,并由医生给您进行指导,由监督人员督促您按时服药,并及时了解您用药后的反应,确保您全程服药;如果不愿意进行预防性治疗,也请您签名并注明理由。此外,还应注意加强体育锻炼、增加营养、注意劳逸结合,保证良好的睡眠,增加身体抵抗力;同时,您也应定期到结核病专业机构进行复查或出现肺结核病的可疑症状(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等)时随时就诊。
结防机构(盖章)
自愿预防性治疗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不愿预防性治疗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家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医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