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教育局,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民办教育、校外培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局制定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清单内容作为办学(培训)行为的底线和红线,不得触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反负面清单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教育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旭、王宗瑜,55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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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3.制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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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