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我局对《南宁市教育局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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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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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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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妥善处置教育系统各类群体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及中小学、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民办代课老师闹访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房、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3.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群体性事件。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市教育局成立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形成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群体性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教育局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述斌
副组长:宁敏升、杨捷、章志宏、谢海琼、罗晓燕、李世军、苏净、谢贵兵、陈鑫
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二层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谢海琼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虎扑篮球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信息的收集、研判及提供决策参考等工作,负责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处置工作,沟通、协调、督促、指导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自治区、南宁市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报告协调沟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领导小组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工作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分工如下,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组
组 ?长:汪述斌(兼)
成 ?员:黄琰、陈妍妤、欧阳怡、田彬、邓莉、林文辉、叶康
成员由局安稳科、局办公室、局秘书科、人事科、基教科、职成科、体卫艺科、法规科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部以及校园周边治安等)响应行动;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协调、指导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
(2)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处置组
组 ?长:汪述斌(兼)
成 ?员:黄琰、田彬、邓莉、林文辉、陈妍妤、杨毅
成员由局安稳科、基教科、职成科、体卫艺科、办公室、计财科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建立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包括消防、交通、防触电、地震、防汛、集会、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品管理等)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范和处理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协调、指导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谢海琼
成 ?员:黄琰、田彬、邓莉、林文辉、杨毅
成员由局安稳科、基教科、职成科、体卫艺科、计财科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极端气候灾害、洪水、地质灾害等)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认真分析自然灾害对教育行政部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协调、指导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
(4)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宁敏升
成 ?员:陈妍妤、农业吉、欧阳怡、杨颖、黄琰、杨毅、田彬、邓莉、林文辉、
成员由局办公室、工委宣传部、安稳科、局秘书科、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计财科、基教科、职成科、体卫艺科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媒体(包括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和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负责接收并处理学校安全信息。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协调、指导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
(5)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组
组 ?长:章志宏
成 ?员:陆西宁、张焕东、欧阳怡、陈妍妤
成员由市招生考试院、局招考科、局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虎扑篮球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有效地处置在我市国家教育考试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突发紧急事件的情况下考试工作能顺利进行。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协调、指导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
3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3.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3.1.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3.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4 应急响应
4.1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4.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4.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
4.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
5.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Ⅳ级。
5.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5.1.2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5.1.3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5.1.4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开展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5.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2.4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6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6.1.1 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6.1.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6.1.3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6.2 ?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6.3 ?应急处置措施
6.3.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6.3.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7群众信访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建立日常信访工作的常规制度
(1)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接访人态度要和蔼,认真做好记录和解答工作。对重要的信访件或来访者,接待人员必须向科室领导和局分管领导汇报。对不属于本科室业务范围的,必须带到相关科室接待处理,不能推诿而激化矛盾。
(2)发生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时,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化解矛盾和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上访情况和接访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报告。
(3)对已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要沉着应对,认真接待,以政策为依据,耐心说服、教育、劝导,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可能防止矛盾激化。
(4)对进京集体上访的处置。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后,由应急处置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赴京接回、遣返。
7.2坚持重大活动期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1)坚持值班制度。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在重大活动期间和节假日要按规定做好值班安排,明确值班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应履行的职责。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要设立值班室,公布值班电话号码,做好值班情况记录。各直属学校值班工作安排表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2)确保通讯联络信息畅通。市、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二层机构、各直属学校的主要领导节假日期间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直属学校校长外出办事当日不能返校的应向市局领导报告。单位值班电话机应保持24小时有人接听,确保随呼随应。
(3)坚持信息沟通。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二层机构、各直属学校要适时了解和掌握本县区、本单位容易导致发生重大、紧急信访的信息,发现发生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苗头,要及时做好相应的工作,尽可能把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市教育局,保持上下联动,信息沟通。
7.3 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处置失当而引发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信访工作应急预案,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8 附则
8.1 本预案是教育系统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地和各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和本校的应急预案。
8.2在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本预案由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