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学前教育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
设定依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物价局《虎扑篮球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
办理条件(资助对象):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看护点、小学附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贫困户幼儿。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特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750元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
办理材料:
1、《广西南宁市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原件1份);
2、《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有效《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帮扶手册》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的,提供原件1份);
办理地点和机构:学生就读的幼儿园
办理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办理时限:收到学生申请60日内
联系电话:0771-2618970、5775296
收费事项:无
办理流程:
1.每年9月30日前,幼儿家长向幼儿所就读幼儿园提交《广西南宁市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及有效《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
2.幼儿园对幼儿家长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申请名单在园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 幼儿园根据受助儿童及其家长的相关材料,填写《广西南宁市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上报至幼儿园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3.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将最终审核确认后的受助学生名单通知各幼儿园。
4.对于提交材料完整有效的贫困户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在实际收费标准高于免保教费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但不得借机提高实际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