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设定依据:《虎扑篮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08〕202号)
办理条件(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时具有南宁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贷款金额:每个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为1000—8000元,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6年(含6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办理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学生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等(复印件各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和机构:向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办理时间:每年6月1日—9月30日
办理时限:每年9月30日前
联系电话:?2618970
收费事项:无
办理流程:
1.?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学生和高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未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
2.?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3.?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人(首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并捺印(双方必须亲自到场),打印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
5.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贷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6.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