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项目
设定依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虎扑篮球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通知》(桂财教〔2016〕142号)
办理条件(资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 城市示范高中1000元,农村示范高中900元,城市普通高中800元,农村普通高中700元。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具体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公办学校不得再向贫困户学生收取这三项费用;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这三项费用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办理材料:
1.《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原件1份);
2.《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
3.《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手册》或低保证明或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和机构:学生就读学校的学生资助办(政教处)
办理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办理时限:收到学生申请60日内
联系电话:0771-5775286、2618970
收费事项:无
办理流程:
1. 每学年秋季学期,符合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同时向就读的学校提交申请表原件和《居民户口簿》,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手册》、低保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2. 学校对该学年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该学年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3. 对于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直接给予免除学杂费;民办普通高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学杂费。
凡经过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