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
设定依据:财政部、教育部虎扑篮球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7号)
办理条件(资助对象):具有南宁市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学籍,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政策覆盖范围。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助金每人每年资助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助金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
办理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2、《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手册》、《低保证》、《残疾人证》等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1份,涉及证件的只需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广西南宁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1份);
4、《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和机构:学生就读学校的学生资助办(政教处)
办理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办理时限:收到学生申请60日内
联系电话:0771-5775286、2618970
收费事项:无
办理流程:
1.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校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不需进行评议,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
2.学校将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3.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情况,分配资助指标给所属学校,学校接到分配的资助指标后,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广西南宁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组成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提出建议资助名单,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不需进行评议,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
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确定资助名单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申请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高中资助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