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各有关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根据各学校报来的2018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人数为依据核定学生资助指标,现将2018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以下简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是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将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人员家庭学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
二、资助标准和方式
(一)资助标准和用途。小学每生每天补助4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即: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经费专项用于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费补助。
(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选择以下形式发放:1.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2.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
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的,实行签领制度, 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领取,不得代签代领,学校不得以现 金方式发放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资助经费的拨付
市教育局各公办直属学校的补助经费统一由财政部门通过调整国库预算指标的形式下达,各事业办、民办学校的补助经费由市学生资助办统一拨付。
四、资助报表的填报和补助发放要求
(一)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范围、标准和方式按照《虎扑篮球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1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虎扑篮球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及《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精准评估认定工作方案》的规定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定、公示、发放等工作。
(二)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2018年秋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务必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本项目所需填报的学生申请表、名册表、签领表、学校公示、发放公告和资助统计台账等表格均应采用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资助表格。
五、其他事项
请学校高度重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该项目资助政策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资助工作人员按照资助政策规定的工作流程和资助标准认真做好组织学生申请、学校评议、公示和发放等工作,确保所有上报的资助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附件:南宁市本级学校2018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分配表
南宁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