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直属学校报来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人数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人数情况为依据,结合市本级财政安排的2018年预算情况,现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指标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资助对象为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已获得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二、资助标准和方式
(一)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625元。补助经费用于我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补助。
(二)发放方式
参照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发放方式,资助资金直接转入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或食堂就餐卡。实行签领制度,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领取,不得代签代领,学校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资助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实行集中统发。
三、资助经费的拨付
各事业办学校、市教育局管理的民办学校资助经费由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拨付,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和各县区、开发区的资助经费通过财政国库指标分解下达。
四、资助报表填报和补助发放要求
(一)该项目使用的学生申请表、学生名册表、学生签领表、学校公示、公告和资助统计台账等采用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资助表格。
(二)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只允许保留学生姓名、学校、年级、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含有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包含有学生身份信息的学籍号码)、家庭住址、出生日期、银行卡号、家庭状况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三)2018年秋季学期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发放工作应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推进工作进程,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市教育局将根据资助工作实施情况,组织教育、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对各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完善。
(二)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高度重视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资助工作人员按照资助政策规定的工作流程和资助标准认真做好组织学生申请、学校评议、公示和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所有上报的资助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在收到下达指标后可结合实际需要在本次下达的资金额度内对小学和初中指标进行调整,调整情况以书面形式同时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各县区、开发区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享受资助,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享受资助相应出台的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市级补助标准的,所需经费缺口由各县区、开发区财政自行统筹安排。
联系人:梁 源 联系电话:5775296
附件:1.2018年秋季学期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指标分配表(直属学校)
2.2018年秋季学期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指标分配表(县区)
南宁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