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振芳,女,壮族,1965年8月21日出生,大学文化,上林县职业技术学校原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号20054501041002184,任教学科为英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1刑终335号《刑事裁定书》,韦振芳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现该判决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韦振芳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本决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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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9日
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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