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市直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教育局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公安局 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代章)
2020年4月17日
南宁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十部门虎扑篮球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5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建立无证园治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全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到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现有各类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建立以县区政府负责、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的无证幼儿园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无证幼儿园治理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部署整治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排查、分类、登记、造册,摸清无证幼儿园的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底数清、问题明、档案全。
(二)坚持分类治理。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1.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但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无证幼儿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十部门虎扑篮球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于符合基本办园条件但缺少申请办理消防手续的前置证件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2011年以来新建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材料的无证幼儿园,由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核查。对于应提供却无法提供或不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能够代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等证明建筑合法性的合规代替证明文件,用于申请办理消防许可手续。由教育部门督促房屋产权人或房屋使用人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我市相关规定对无证幼儿园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依技术要求出具相关鉴定报告。教育部门牵头,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为幼儿园办理办学许可手续提供便利。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民办园办学许可证。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核发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在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后,再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
2.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办园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整改过程中,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住建、消防救援、卫健等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整改后达标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幼儿园)、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对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取缔。
3.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于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举办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不办理相关许可证的,由教育、公安部门牵头,协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许可证照,逾期不办者予以取缔。教育部门要妥善安置被取缔无证幼儿园的幼儿,切实保障幼儿受教育的权利。
4.加大对幼儿看护点的监管力度。对暂时无法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能够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A、B类看护点条件的,可作为看护点纳入监管范围,待规划布点合格幼儿园逐步建设到位后,应分批取消看护点。各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要加大幼儿看护点的监管力度,坚决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治理步骤
(一)核查告知阶段(2020年4月下旬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摸排出的无证幼儿园下达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分类提出处置意见,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并督促落实。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0年4月下旬至2020年12月底前)。
2020年5月底前,对拟准入的无证幼儿园,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办理办学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完成法人登记。2020年6 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拟取缔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2020年10月底前,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要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教育、公安、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准予审批登记;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而继续办园的,依法予以取缔。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政法、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卫健、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好无证幼儿园治理各项工作,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履行无证幼儿园治理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力推进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确保整治目标落实到位。
(二)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排查、上报、整治、通报、考核等无证幼儿园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切实保障教师及幼儿安全,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合法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名单,引导家长将孩子送至正规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治理无证幼儿园的工作进展和治理结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于2020年4月底前将经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的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南宁市教育局。2020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将本辖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南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