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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式监督护航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发布时间:2023-02-13 09:08      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作者: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10月,肖某伙同邓某建立网络交易平台,供注册用户进行公民身份号码、支付宝账户等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交易。肖某还在平台提供资金结算等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截至案发,平台卖家共200余人,非法买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95万余条,交易总金额47万余元,严重损害众多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履职情况

2020年11月,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查明个人信息的交易数量和销售金额,追诉上游犯罪1人,立案监督同案犯3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肖某、邓某等10余名平台卖家分别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上述人员有期徒刑一年到四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因本案非法售卖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涉及公共利益,为准确查明和及时固定公益损害证据,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人民检察院组建未检、技术、民事、公益等跨部门团队,依托数字化办案手段,开展公益调查取证工作。经审查,认定肖某、邓某二人通过搭建、运营涉案网络平台,非法出售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益,并导致众多不特定未成年人长期面临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经履行诉前公告程序,2021年10月,人民检察院向该市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肖某、邓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款人民币30万元,获法院判决支持。结案后,市人民检察院与省妇女儿童基金会联合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基金”,本案中的30万元赔偿款将作为首笔资金注入基金,用于未成年人网络公益保护事业。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通过组建跨部门办案团队,融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严厉惩治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犯罪的同时,及时调查、固定公益损害证据,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效维护了众多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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