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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愿来邕留邕工作3年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业务群众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19 15:36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一、申报条件

1.2018年以后(含2018年)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虎扑篮球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 。

2.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与南宁市工作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

3.承诺在南宁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含3年)。南宁市单位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驻邕中直、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其中:南宁市企业是指列入南宁市属地管理并依法在南宁市依法纳税、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等均不属学费补偿范围。

工作地点范围包括南宁市五个县、七个城区和三个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在毕业后第12-36个月内提出申请,2019年申请时间为9月1日-10月31日)

1. 《南宁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申请人建行银行卡复印件1分,核原件;

 5.《南宁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申请证明》原件1份;

6.申请人与南宁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书(任命或选派文件)若申请人在企业、社会组织工作,以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若申请人在机关、事业工作,以编制使用的时间或录用通知为准。(以上能说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1份,单位需盖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7.申请人在南宁单位就业期间社保缴费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保或住房公积金官网查询,并选择开始工作当年和申请当年查询截图1份)。

 8.以上表格可在南宁市教育局官网-学生资助栏目下载。

(二)复核申请

  1.《南宁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复核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在南宁单位就业期间社保缴费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保或住房公积金官网查询

并选择申请当年查询截图1份)。

 三、申报方式

窗口办理: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0771-5381316

地    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六号五楼1号窗

咨询电话:0771-2618970(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办理流程

材料齐全,接收受理(3个工作日)→审核(10个工作日,每月30号审核当月受理)→复核(7个工作 日)→结果反馈(2个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

22个工作日,补偿资金统一发放时为当年12月20日前。

附件1-1”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附件1-2“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

附件2 南宁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申请表

附件3 南宁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申请证明


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Email:2804643@163.com 电话:0771-2804643 邮编:虎扑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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