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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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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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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评价组设计并经专家论证后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查阅资料、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等方法,对南宁市2020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配套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自评价复核评分结果为88.40分。评级为“良1”。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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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南宁市财政局虎扑篮球印发《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财绩〔2020〕17号),评价结果等级划分为四档,其中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南宁市2020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配套项目绩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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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项目投入类 |
项目过程类 |
项目绩效类 |
合计 |
分 值 |
10.00 |
36.00 |
54.00 |
100.00 |
得 分 |
9.00 |
35.00 |
44.40 |
88.40 |
得分率 |
90.00% |
97.22% |
82.22% |
8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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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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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后,各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各县区教育局以及相关学校,未有拖欠延时现象,项目惠及全市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教学点以及其他非连片特困地区教学点的义务教育教师6,205人。通过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后,改善了乡村教学点教师的生活,使他们更坚定长期扎根教学点工作的决心,让乡村教师工作积极性更高,乡村教师队伍更加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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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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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预算申报不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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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在申报预算时,根据项目资金支出方向及内容编制了绩效目标,但由于对绩效管理的认识不足,导致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写不够规范。项目预算申报表中,在效益指标中设置了经济效益指标“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提高”,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其余效益指标内容为定性指标,未设置定量数据作为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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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政策覆盖面有待提高,补助对象范围有待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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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政策实施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的乡村教师,政策覆盖面有待提高,补助对象范围有待扩展。目前国家和自治区的乡村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镇、乡、村学校和教学点的教师,而在同一学校工作的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也没能够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影响了这类人员的工作的积极性,此外,同在乡村教育一线的非义务教师不享受生活补助,如乡村高中教师无法享受补助,同在一所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享受生活补助,非义务教育教师不享受,影响其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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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实施缺乏跟踪监控,项目实施成效总结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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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2020年本项目的社会效益指标设置为“让乡村教师更坚定长期扎根教学点工作的决心,稳定教师队伍”,但项目完成后,尚未开展相关调查,未统计教师离职率,教师新增率等相关数据,形成系统、全面的数据,无法有效佐证项目实施效果。另一方面,项目完成后,尚未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项目实施后的受益教师对现有项目实施流程及补贴标准的满意度情况,不利于发现项目实施存在的不足。在自评报告中,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改进的方向总结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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