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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项目指引

发布时间:2023-02-03 10:02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项目

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虎扑篮球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附件10: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1.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我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 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前

2.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补偿标准:

2022年之前毕业的,每学年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2022年以后毕业(含2022年)的,每学年本专科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金额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金额补偿;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金额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该标准规定的最高金额补偿。补偿年限按照申请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的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办理机构:基层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实际现场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办理时间:连续工作满36个月后可于第二年或第三年的2月28日前

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在线申请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和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

网址:http://gxzz.gxeduyun.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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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1)、学生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储蓄卡、毕业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及《在职在岗工作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2)、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为毕业生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基层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

收费事项: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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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县级学生资助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

咨询电话

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3290628

江南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4886066

青秀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5826380

西乡塘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3802753

邕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4713388

良庆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71-4119366

高新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0771-5816945

武鸣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6235758

横州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7226299

宾阳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8230115

上林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5226107

马山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6824090

隆安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652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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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情况说明》

附件2:《在职在岗工作情况说明》

附件3: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Email:2804643@163.com 电话:0771-2804643 邮编:虎扑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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