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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项目 ?
设定依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
办理条件(资助对象):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
补助标准:每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
办理材料: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相关获奖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和机构:学生就读学校的学生资助办(政教处)
办理时间:每年秋季学期
办理时限:每年12月30日前
联系电话:0771-5689429、2618970
收费事项:无
办理流程:
1.学校根据奖学金项目的申请条件,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参与评选并填写相关奖励项目申请表。
2.学校评审小组对班级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将拟奖励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通过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到其手中,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