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南宁市普通高中转学指引 |
办理对象 |
已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 |
办理依据 |
《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
办理材料 |
一、转入 1.学生家庭户口本(核原件,不需留复印件)、转学申请书。 2.广西以外的省份学生转入的,提供原就读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1份)。 二、转出 不需办理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学校做好登记。 |
办理流程 |
一、转入
二、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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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到开学后两周。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高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除外)。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
办理地点 |
转入或转出学校 |
办理机构 |
转入或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 |
办理时限 |
学校、主管教育局各10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南宁市教育局:0771-5582930;兴宁区教育局:0771-3290957; 江南区教育局:0771-4887965;青秀区教育局:0771-5826379; 西乡塘教育局:0771-2802396;邕宁区教育局:0771-4724851; 良庆区教育局:0771-4505255;武鸣区教育局:0771-6226063; 高新区教育局:0771-5816845;经开区教育局:0771-4950793; 东盟经开区教育局:0771-6336891;横县教育局:0771-7227332; 宾阳县教育局:0771-8222288;上林县教育局:0771-5227919; 马山县教育局:0771-6819787;隆安县教育局:0771-6526711。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南宁市普通高中转学指引
发布时间:2023-01-06 10:05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